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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     来源:     

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现就本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关注每个教师的发展,注重以育人为本的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的提升,着眼多通道、开放化教师培训体系的构建,创新教师培训机制,转变教师培训方式,提高教师培训专业化程度,为各级各类教师提供多层面、可选择的学习机会,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促进上海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托全市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充分发挥教学、教研、科研和培训对教师成长的综合效应,构建以“学分银行”为抓手的共享课程管理体系,形成市级规划指导、区县统筹落实、学校为实施主体的教师培训体系以及向全社会开放、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培训平台,进一步提升全体教师的教育境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具体目标

1.构筑教学、教研、科研和培训融为一体的共享课程管理体系。建设以“学分银行”为抓手的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体系,为教师提供多层面、可选择、高质量的培训课程,为全市教师搭建具有选课、学分查询、学习记录以及网上学习等功能的培训平台。

2.健全培训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市、区(县)和学校培训职责及课程体系,原则上每位在职教师参加市级课程、区(县)课程和校本研修的比例分别为10%-20%、30%-40%和50%。所有在职教师五年内须修满360学时,中学高级教师须修满540学时,其中任校(园)长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0学时;班主任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30学时;教师培训者参加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见习期新教师参加见习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3.形成开放、多样、丰富的教师培训平台。坚持开放性,教师培训中将必修和选修相结合,鼓励教师根据自身需求开展个性化的自主学习;坚持多样性,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和岗位特点,促进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坚持丰富性,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开展培训,初级职称的教师侧重教育教学基本规范、基本技能的培训,中级职称的教师侧重提高课堂教学及实施新课程的实践能力和课堂教学研究能力的培训,高级职称的教师侧重教育个性化的自主学习,提倡形成个人教学风格及专业特长。

4.建立培训学分认定、折算和管理制度。以10个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5年的培训学分由相关课程的学分组成。在职教师须修满36学分,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12学分(含师德教育课程6学分)、知识与技能课程14学分、实践体验课程10学分。中学高级教师增加以教育研究为主的个性化自主学习课程18学分,须修满54学分。

三、重点工作

1.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为重点,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全员培训。加强教师专业引领,引导教师在掌握学科知识和基本教学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专业信念,研究学生、研究课程、改革教学、不断提升教育境界、职业归属意识及专业素养。新教师岗前培训,重点是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重点是更新教师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骨干教师研修,重点是促进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班主任教师专题培训,重点是增强班主任的教育引导和班级组织管理能力;紧缺学科教师、农村教师及幼儿园保教人员专项培训,重点是提高教师专业知识水平;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重点是推进医教结合,掌握相关康复知识与技能。

2.以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打造基础教育高端人才队伍。以“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和“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培养工作”为抓手,形成市和区县联动效应,采取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为“双名后备人选”、“优青后备人选”搭建广泛的平台,着力培养一批能够在全市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作用,并能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教育家型的校长和教师。

3.以农村教师、薄弱学校教师为重点,提高郊区县师资水平。以本市加快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为背景,充分发挥全市优质资源和对口帮扶的作用,加强郊区县教师培训项目的统筹安排、培训指导、政策倾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做好农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专项培训,夯实教师队伍基础,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自身专业发展。

4.以提升创新素养为重点,努力提高教师综合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创新素养和人文素养以及信息技术能力、财经知识、国际化意识等综合素质的培养,特别关注青年教师群体,设立教师创新培养专项,资助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等新手段,开展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的创新教育研训活动,为提高创新教育能力提供服务。

5.以教师培训者培养为重点,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新时期教师教育研训一体原则,市、区(县)加强教师培训者在实践研训活动的目的与内容、形式与组织、管理与实施、考核与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与开发,提高实践体验课程的开发指导能力。按照专兼结合原则,遴选高水平专家与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各学段学科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市、区县要为教师培训者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教师培训团队自身建设,注重教师教育课程开发,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培训者队伍。

四、培训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内容注重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的提升,培训课程包括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实践体验三大类别。师德与素养课程、知识与技能课程是为教师提供间接经验为主要内容。实践体验课程是以促进教师积累直接经验为主要内容。

1.师德与素养课程。强化师德教育,实施敬业爱岗、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培训;着眼于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开展以法制素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情操修养和身心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养培训。

2.知识与技能课程。促进教师对现代教育理念、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育德实践、学生创新素养培养、学生发展指导方法、对外交流、信息资源开发运用、教育质量测评技能等方面的更新、学习与提高。

3.实践体验课程。以教育教学实践需求为导向,运用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方法,促进教师掌握班级管理、家庭教育、学生心理辅导和学科德育等教育实践知识;掌握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学习指导等教学实践知识;掌握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教科研实践知识。

五、培训方式

1.以教师需求为导向,优化教师培训方式。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的教师培训形式,避免单纯的说教,提倡以教育教学需求为导向,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学习者的参与度。鼓励教师自主选学,参加跨地区、跨系统的个性化学习。

2.以提高培训效能为重点,丰富教师培训模式。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完善市、区县和学校培训联动机制。完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的申报评审机制。采取集中培训、项目学习、院校面授、远程教育、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和海外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逐步形成尊重主体性、体现开放性、具有实效性的培训模式。

3.以提升学校教师职业精神与教育能力为目标,完善校本研修。加强以教研组为主要组织形式的专业团队建设,以提高教师的职业认同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为目的,以“实践--反思—再实践”为主要学习方式,借助发展性评价等手段,激发教师自觉追求专业发展。鼓励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探索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多种方法,培养教师研究习惯,提升教师实践能力。

六、保障机制

1.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各级各类教师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相关事宜,为全市“十二五”教师培训服务。充分发挥上海市教师教育资源专家委员会、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等机构作用,集中高校、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师资培训中心等单位的专业力量,保障教师培训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的质量。

2.规范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教师通过培训考核后,由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统一登录全市学分平台。教师在五年内修满规定学分的培训课程,获得由市教委监制的培训证书。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3.落实区县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各区县制订本区县“十二五”教师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完善管理体制、创新机制、加强保障,并把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纳入区县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对本区县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见习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4.提升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专业服务水平。市、区(县)加大教师进修院校能力建设力度,推动教师进修院校统整各种资源,承担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对区域内教师的学分进行管理;组织区域内“十二五”教师培训课程的开发和评审,并为市级培训机构提供优质课程资源,负责对教师参加其他各类培训机构的课程进行审核;转变培训模式,提升培训效能,进一步密切与中小学、幼儿园的合作,加强对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组织校本研修的培训与指导,特别要通过方案预审、过程管理、绩效评估,为提高实践体验课程的实效性提供保障。

5.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教师培训落实机制。学校立足本校实际制定教师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市、区县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根据教学安排需要、培训经费情况及教师培训申请,统筹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形成校内教师自主学习的机制与氛围,保障、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培训、专题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基地的学习,并完善校本研修机制,开发和实施师德与素养类别的部分课程,做好实践体验课程的设计与管理。

6.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各区县要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为教师培训提供足额经费保障,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同时各学校要按每生每年100元足额使用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教师进修经费定额。

7.加强教师培训评估与督导工作。建立教师培训绩效评价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课程建设、经费投入和使用、培训项目的过程评价。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区县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对各区县教师培训工作进行督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各区县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1.“十二五”教师培训课程选课和学分管理实施方案

2.“十二五”教师培训共享课程开发与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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