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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的通知(川教〔20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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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2011〕7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级教师培训机构:

“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建设教育强省和西部人才高地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

为适应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结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对我省“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十一五”以来,我省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计划”、“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等“三大计划”为主要抓手,以骨干教师和农村教师为培训重点,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和校本研修等方式,全面完成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民族地区、地震灾区培训项目的实施,提升了薄弱地区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推动了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高校、教研机构参与,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重点,以校本基地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体系。“十一五”期间的实践探索为我省积累了宝贵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经费落实是根本保证;政策引领,健全制度是重要基础;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是重要前提;创新模式,按需施训是关键环节;夯实基地,整体联动是必备条件。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二五”是我省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和西部人才高地的关键时期。当前,我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骨干教师数量不足,名师严重缺乏,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教师整体素质亟待提高,薄弱学科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紧缺,教师队伍学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教师培训作为提高教师整体素质,造就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途径,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和繁重而艰巨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四川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四川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师德修养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主题,以构建开放灵活的分级培训体系为支撑,不断创新培训机制体制,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四川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具体目标包括:五年完成全省64万多名中小学教师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形成骨干教师梯队;加强农村学校“种子”型教师培养,选派10万名教师参加国家级集中或远程培训;鼓励教师通过自考、函授、脱产、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完善和健全教师培训的机制和体系;创新教师培训的内容、模式、方法,提高培训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

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作用的领军人物。遴选100名优秀特级教师作为教育专家培养对象进行高级研修;遴选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省级骨干教师作为教学名师进行系统培养;遴选6000名优秀教师作为省级骨干教师进行三年一轮系统培训,使省级骨干教师总数达到10000人。

(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省级选拔培训3000名农村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三年一轮的系统培训,使农村学校省级骨干教师总数达到4500人;选派10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集中、远程培训研修。市(州)、县级负责完成其余农村教师的全员培训,同时,通过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建立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民族地区教师培训计划

省级完成民族地区(包括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9个县)部分乡中心校(含幼儿园)以上学校的校长、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者培训;建立100所民族地区教师校本研修基地。州、县两级负责民族地区(包括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9个县)除省级培训外所有校长、教师的培训,含新教师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同时,加强对口支援,完善州、县、校培训体系建设,为民族地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系统支撑。

(四)地震灾区教师培训计划

省级以上培训培养一批在地震灾区教育教学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组织开展县级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研修;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市(州)、县级负责完成其余教师的培训。多渠道、全方位提升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学历层次,增强灾区教育发展软实力。

(五)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省、市、县三级完成全省幼儿园教师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三年完成45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的省级以上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六)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计划

按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大力加强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各级培训者培训或研修,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培训专家和培训管理者队伍,提高培训实施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全省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系统的专业支撑。

1、省级着力建设15个省级培训中心,重点支撑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评估认定20所以上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选建设200个校本研修示范校,

2、市(州)依托区域内师范院校、电大或教研机构,建设1个市(州)级培训基地,支撑市(州)级培训;积极开展县级培训机构的合格性评估,指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创建“全国示范性”和“省级示范性”县级培训机构。

3、县(区)重点建设一个集培训、教研于一体的培训机构,支撑县级培训;积极创建省级校本研修示范校,构建高效的校本研修服务体系,提高校本研修水平。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

各类教师培训,在本土化设计的基础上,学习与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技术,对培训内容和形式全面创新,促进教师培训从理念到内容、模式的深刻变革。

(一)培训理念

培训理念从“培训”转化为“研修”,从信息传授与知识掌握向知识的生成与能力建构转变,促进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岗位自主研修相结合。参研教师不再是“受训者”,而是研修活动的“主体性参与者”;培训者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是“研修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专业发展的引路人。

(二)培训内容

各类培训要以师德教育为首,以实践为基本取向,以提高教师实际教学水平为根本目的,以问题解决为主线,以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转变为核心,以发展教师核心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师切实改进教育教学行为方式。

(三)培训形式

通过培训模式变革,给参加培训的教师在理念、策略等方面提供示范和引领。培训的教学方式从“讲授为主”,转化为“参与式活动”为主;学习方式从“听讲”为主,转化为“自主、合作、探究、反思、交流”的活动为主。通过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培训方式,充分体现培训的开放性、民主性和参与性。

除必要的短期集中培训或研讨外,要注重远程学习、研训研培一体、校本研修、岗位自主研修、小课题研究等形式的结合。

(四)基本要求

教师全员培训360学时,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有计划、有组织的校本研修。新录用教师上岗培训120学时。

各级各类培训要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分析参训教师实际需求,精心研制培训方案,开发高水平的培训课程,固化和放大培训效果,推进培训绩效评估,确保教师培训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职责分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再上台阶、上水平。

(一)省级教育部门及教师培训机构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教师培训有关文件,制定全省教师培训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指导全省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行动研究,探索并推广教师培训新模式,开发并推荐优质教师培训资源;争取国家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及本级财政教师培训经费,提高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效益;组织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师培训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对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的绩效考核和对市(州)教师培训工作的目标考核。

2.省级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国家、省、市(州)和县级教师培训任务,开展高水平的教师培训;开展教师培训研究和培训课程资源开发;指导市(州)及县级培训;加强与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和民族地区学校的联系,建立多样化的实践研修基地,帮助开展校本研修,指导学校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整体水平。

(二)市(州)教育部门

贯彻落实教师培训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市(州)教师培训;争取本级财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组织开展本级骨干教师培训等项目;加强市(州)、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促进培训者队伍及培训水平的提高。

(三)县级教育部门

贯彻落实教师培训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县级教师培训;争取本级财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教师全员培训及其他专项培训;加强县级培训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校本研修;按要求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州)级等培训。

六、条件保障

(一)加强教师培训的组织领导,确保教师培训按计划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各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教师培训实施计划,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地方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经费管理,建立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关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专项用于农村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落实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培训经费足额拨付;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培训绩效。

(三)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确保培训高水平实施

1.健全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要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教师培训制度,严格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将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学分)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将教师培训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各地教师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制定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

3.大力推进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确保培训机构公平参与、规范运作。

4.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监管。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建立教师培训绩效评估机制,加强项目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

(四)加强教师培训研究,开发教师培训资源

根据“十二五”培训工作需要,支持和鼓励开展教师培训行动研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各级各类培训的课程计划、培训方案或培训课程。组织开发具有实用性、针对性的教师培训课程,重点开发一批网络培训课程资源,形成多样化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通过课程建设,引领和规范各层次、各形式的教师培训,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培训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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