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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     来源:     

贵州省“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按照打造骨干、倾斜农村、推动校本、覆盖全员、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为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省基础教育水平,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目标要求

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决战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中小学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渗透“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的学科培训为主要内容,以农村教师为重点,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为引领,以“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简称“省培计划”)和地级培训为抓手,以县级培训为基础,以校为本,积极探索并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校本研修新模式。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创新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县、校两级培训,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教师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全员培训和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研修和校本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和学历提升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以校为本,强化校本研修,鼓励创新,围绕“提质减负、高效课堂”,提高校本研修和课堂教学质量的原则。

四、培训对象

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企业自办学校教师)。

五、任务及内容

培训分全员培训、专项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

(一)全员培训

拟用五年时间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总学时的培训,原则上年均不低于72学时。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60学时,按照分类、分层、分岗、分科组织实施的培训(含“四新”)不少于300学时。培训学时的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在市(州、地)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和培训需求确定。在总学时中,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40学时。

全员培训以学科为基础,并将“一德四新”与各学科培训有机结合。

1.师德教育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使广大中小学教师爱岗敬业,做到以生为本、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人师表,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新理念

树立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和学生观。把育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面向全体学生,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主动发展、个性发展。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3.新知识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教育教学实践成果,拓宽知识视野,增强知识储备,深化学科专业知识,更新知识结构。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教师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态,提高知识素养和学科知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提高。

4.新方法

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下,努力探索、创新课堂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通过培训,能采用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改进课堂教学组织方式,加强团队合作研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新技能

以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强化和创新备课、说课、上课、观课、议课、课后反思、学情分析、考核评价及课题研究等基本技能;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有效学习的技能,具备引导学生课堂上倾听、思考、提问、交流等能力;提高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

(二)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以打造骨干、倾斜农村为重点,努力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省、地、县、校四级骨干教师梯队,推动农村学校校本研修有效开展。

1.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中小学骨干教师“百千万”培训计划。五年内,选拔、培训100名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10000名中小学地、县级骨干教师。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教师总数的3.5%培训本地区骨干教师,使全省地、县两级骨干教师总数逾万人。其中市(州、地)级骨干教师数应不低于本地地、县两级骨干教师总数的30%。要使各级骨干教师覆盖所有的乡(镇)学校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学科。要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对我省已认定的省级骨干教师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对已认定的省级教育名师进行高级研修。通过培训,使省级骨干教师逐步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使省级教育名师逐步成长为教育专家,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通过省、地、县三级集中培训,培训机构“送教下乡”,组织特级教师、省级教育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等巡回讲课和指导,对农村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学科骨干教师进行学科培训,尤其加大对农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为乡(镇)学校构建一支校本研修骨干团队,扎实推进校本研修。加强对特岗教师、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

3.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培训计划”,省、地、县各级共同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4.班主任远程培训计划。

通过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所有班主任进行每五年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

5.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计划。

在普及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中级培训,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中小学教师接受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并取得合格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

6.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要求实施培训。

7.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对新任教师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此项培训学时不计入继教工程培训360总学时中,实行单独登记。高中新教师培训主要由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新教师培训主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8.教师培训团队提升计划。

教师培训团队系指实施教师培训的管理者团队和培训者团队。通过省、地、县各级开展教师培训团队提升培训,使管理者准确把握我省继教工程的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增强培训组织策划能力和管理能力;使培训者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增强对培训课程和内容的策划设计能力,改进教师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者的培训能力和指导校本研修的能力。

(三)学历提高培训

在职为主、脱产为辅。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培训、对口提升的要求,推进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到2015年,小学教师学历基本达到专科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到大学本科以上的不低于80%;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明显提高,达到2%左右。

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各市(州、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学科考试或考核制度。积极推进教师资格再认证试点工作,把教师资格再认证制度与教师继续教育结合起来。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特级教师评审、评优评模等的依据。对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要给予批评,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质量监督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加强教师培训项目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考评。把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工作。

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另文下发),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五年内,按规定参加培训、完成培训学时并考试考核合格的,取得“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2011-2015年)”。

完善培训档案制度,加强培训档案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专人管理培训档案,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并分类归档,做到各类文件、培训资料、图片音像资料齐全。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档案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化体系,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七、加强教师培训能力建设,创新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按照全国教师教育网联计划的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努力构建以高等师范院校和省、地、县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为主,其他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整合各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立与全国教师教育网联相衔接,覆盖城乡、资源共享、开放高效的教师教育网络平台和学习资源库,更好地满足教师多样化学习需求。

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大学培训中小学教师。支持建设一批省、地级项目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益。

积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发挥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中组织协调、专业支持和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构建省、地、县、乡(校)四级联动的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探索和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校本研修示范校,加强校本网络研修资源平台和实践平台建设。至2015年,全省各县均应建立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争创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各县均应创建3所以上网络环境下的校本研修县级示范校,各市(州、地)要在此基础上创建校本研修地级示范校,地级示范校应不低于县级示范校的30%,省从中评选30所校本研修省级示范校。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各级校本研修示范校的创建将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范围。

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及制度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建立和完善省、地、县三级教师培训师资专家库。建立送教下乡、巡回指导等制度。

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积极开发本土培训教材,形成多样化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我省继教工程实行省、市(州、地)、县(市、区)、乡(镇)、校五级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建立和健全继教工程领导和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要协调各方,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继教工程。

省教育厅继教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将加强对继教工程的领导,具体工作由省继教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省一级负责制定实施意见、管理办法、评估标准;组织实施省培计划;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

市(州、地)一级要规划、实施、管理好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实施中小学教师市(州、地)级培训计划;加强对县一级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一级要切实抓好继教工程的具体实施和县、乡、校的三级管理;大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级培训计划;对乡(镇)、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和检查。

乡(镇)、校要切实加强管理和认真组织培训。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者、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校长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有效组织实施校本研修并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校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要更新培训观念,要把完成培训任务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加大投入,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要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和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确保经费足额专项用于教师培训,特别要确保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个人出资相结合等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机制。完善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九、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8月底前为启动阶段。在启动阶段,各级要认真做好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与宣传,提高认识,搞好调研,制定规划、实施细则和管理措施,并对管理者和培训者进行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4年底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实施阶段,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分期分批逐步展开培训活动。培训中要注重过程、讲求实效、保证质量,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深入基层和学校,加强对培训特别是农村校本培训的指导和检查。各市(州、地)每年应对本地继教工程作一次专项检查。省将于2013年组织全省继教工程中期检查。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为评估验收阶段。其中, 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对乡(镇)的检查验收;7-9月底前,各市(州、地)完成对县(市、区)一级的检查验收。10-12月,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市(州、地)的评估验收。

省评估验收结束后,将对实施继教工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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