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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3-13    作者:     来源: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部署,深化我区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教师教育改革主要目标

(一)到2017年,全区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培养10万名合格师范毕业生,农村教师、紧缺学科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得到有效补充,基本满足全区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校长和农村教师培训为重点,完成全区所有教师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教师、校长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新体系

(二)建立教师培养体系。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综合院校参与教师培养。科学规划,综合改革,确保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规模、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促进教师培养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层次协调发展,普通师范教育与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相互贯通。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高职院校和师范院校培养职业教育师资,支持师范院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

(三)建立教师培训体系。构建自治区、市、县、学校四级联动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分级制定培训规划。各级培训在参训对象遴选、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类型等方面各有侧重、有序衔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教师培训专业机构、中小学分工协作,基本形成以自治区培训为引领、市县培训为支撑、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开放有序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格局。探索建立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培训职业教育教师的有效机制。建立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加强教师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四)加强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好师范院校。努力推动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广西师范大学。实施师范专业办学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师范专业教学实验设备、技能训练设施等硬件建设,提高教学能力。自治区重点建设15个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

(五)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提升培训能力,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职教中心(相关机构)的整合或联合,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在教师全员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等方面发挥组织协调、服务支持作用。每市县各建设好1所教师培训机构,自治区重点支持建设50个示范性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鼓励高校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好广西高校教师培训中心。

四、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六)完善教师培养制度。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扩大农村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紧缺学科、新兴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规模。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制度。强化不同层次的师范院校、参与教师培养的综合院校合作建立区域性教师教育联盟。扩大教育硕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探索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专门培养职业学校教师制度。探索定向与免费相结合的师范生教育制度改革试点。

(七)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完善培训学分认证管理和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探索建立培训学分银行,逐步实现教师非学历培训和学历教育学分互认。建立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挂钩制度。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形成教师培训机构竞争择优机制。实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2年不少于2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完善以任职资格、在职提高培训为主体的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制度。

五、创新教师教育模式

(八)改革教师培养模式。落实教师专业标准,促进师范生专业发展,着力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发挥好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实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县级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校、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

(九)改革教师培训模式。适应教师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贴近一线教育教学实际,聚焦课堂,帮助参训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引领教师专业成长。采取置换研修、集中培训、校本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下乡、组织名师讲学团和海外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组织教师培训。改进教学方式,采取小班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形式教学。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试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区制教师培训模式改革,推进教研训一体化。

六、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

(十)优化教师培养课程。落实国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构建理念先进、开放兼容的课程体系。优化教师培养课程结构,科学设置师范教育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推进学科理论与教育实践紧密结合,增加实践类课程。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吸收儿童研究、学习科学、心理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前沿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新成果。加大精品课程建设力度,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强化师范生基本技能训练与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师德教育和养成教育,着力培养师范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一)优化教师培训课程。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师德教育、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通识课程列入培训必修模块。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采取政府购买、组织开发、引进等方式,建立多样化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建立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自主开发本土课程资源,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优质课程资源评审与推荐制度。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可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方可在全区范围推荐使用。

七、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十二)提升教师教育类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参与教师培养的院校要根据师范生招生规模配足配齐教师教育类教师,注重教育类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聘请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为兼职教师。优秀中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类教师的比例不少于20%。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中青年教师,原则上要到中小学从事至少1年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师教育类教师专项培训,引导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十三)建立专兼结合的优秀培训者队伍。遴选高水平的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作为培训专家,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一线优秀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50%。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团队研修,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培训者应积极把握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动态,深入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开展研究与实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十四)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的强大合力。自治区负责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统筹推进教师教育改革,重点开展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设区市负责规划、实施、管理本地教师培训,实施教师市级培训计划,加强对县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负责制定和实施教师县级培训计划,加强县、乡镇、学校教师培训的三级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开展校本研修,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校长是教师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校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教师要更新培训观念,把培训提高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十五)开展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开展师范专业认证与定期评估、教师培训质量评估,利用现代网络及通信技术手段,采取自我评估、服务对象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教师培养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成立教师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发挥专家咨询、监督和指导作用。

(十六)加大经费投入。教师培养培训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师范专业办学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师范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年加大教师培养培训投入,重点支持师范教育改革、高校教师、职业学校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等。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2%的标准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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